本公司已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兼)职单位「公司治理与永续(ESG)委员会」,负责推动本集团诚信经营、反贪腐、反贿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并每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执行情形。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系由营运总部订定,且本守则之订定、修正或废止经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系善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监督公司防止不诚信行为,以确保诚信经营政策之落实。

此外,本公司除「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与「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处理办法」外,同时已订定「防范内线交易暨内部重大讯息处理程序」,制定内部重大资讯处理及揭露机制,避免资讯不当泄漏,及确保对外发表资讯之一致性及正确性,并强化内线交易之防范,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及风险控管机制。

本委员会之工作职掌包含:
一、协助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并配合法令制度订定确保诚信经营之相关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不诚信行为风险,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于各方案内订定工作业务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三、规划内部组织、编制与职掌,对营业范围内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安置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四、诚信政策宣导训练之推动及协调。
五、规划检举制度,确保执行之有效性。
六、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运作,并定期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遵循情形,作成报告。


落实诚信经营与防范内线情形
本公司与他人建立商业关系前,先行评估往来对象之合法性、诚信经营政策,以及是否曾有不诚信行为之纪录,以确保其商业经营方式公平、透明且不会要求、提供或收受贿赂。
本公司与他人签订契约时,均充分了解对方之诚信经营状况,如涉有不诚信行为之情事而受有损害时,得依契约约定请求损失赔偿。

同仁们在业务上需与外部厂商从事商业行为过程中,向交易对象说明公司之诚信经营政策与相关规定,并明确拒绝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义之不正当利益,包括行贿与收贿、提供非法政治献金、不当慈善捐赠或活动、不当礼物或款待的收受等。本公司人员遇有他人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承诺给予利益时,应于收受之日起三日内,陈报其直属主管,必要时并知会营运总部。提供或承诺之人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应予退还或拒绝,并陈报其直属主管及知会营运总部;无法退还时,应于收受之日起三日内,交本公司营运总部处理。发现业务往来或合作对象有不诚信行为者,立即停止与其商业往来,并将其列为拒绝往来对象,以落实公司之诚信经营政策。

为落实诚信经营与防范内线,2019年度举办诚信经营与防范内线相关课程,参与教育训练人员为课级以上主管共53人,训练时数为79.5时,再分别由各单位主管对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宣导外;并将诚信经营课程纳入公司内部固定课程。 2023年度参与教育训练人员共39人,训练时数为78小时。

此外,董事会成员2019年度参加外部单位之诚信经营与防范内线交易相关训练,如「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所举办之「108年度防范内线交易宣导会」、「公司治理主管实务进阶研讨会-董监事与特别背信罪之探讨」、「108年度上市公司内部人股权交易法律遵循宣导说明会」等,合计共5人次,训练时数为15时。
2020年度起于每次相关重要会议时,皆落实善良管理者义务,提醒遵守诚信经营与防范内线交易相关规范,并于签到表及邮件等上注记。
2022年度起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30日及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15日邮件通知内部人不得于封闭期间交易股票。

本公司将诚信经营纳入人事管理制度中,设立明确有效之奖惩及申诉制度(例如:总经理信箱),对于公司人员违反诚信行为情节重大者,依相关法令或人事规定予以解任或解雇,并且定期举办内部宣导,安排董事长、总经理或高阶管理阶层向董事、受雇人及受任人传达诚信之重要性。截至目前,瑞智公司并无任何贪腐事件发生,及任何政治献金行为。

符合法规
本公司并无涉及反竞争行为、反托拉斯、垄断行为及申诉,销售产品时配合政府制定之相关法规。营运总部设专人将营业需注意法规,各项销售专案列管并追踪,并将其汇整成表,提供给相关业务负责人确认,故从未违反法规及所受罚款之情事。

诚信经营重要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