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公司治理與永續(ESG)委員會」,負責推動本集團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每季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係由營運總部訂定,且本守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經董事會同意。本公司董事會係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此外,本公司除「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外,同時已訂定「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及確保對外發表資訊之一致性及正確性,並強化內線交易之防範,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包含: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落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情形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先行評估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均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而受有損害時,得依契約約定請求損失賠償。

同仁們在業務上需與外部廠商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包括行賄與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活動、不當禮物或款待的收受等。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營運總部。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營運總部;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營運總部處理。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立即停止與其商業往來,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為落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2019年度舉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相關課程,參與教育訓練人員為課級以上主管共53人,訓練時數為79.5時,再分別由各單位主管對單位人員進行教育宣導外;並將誠信經營課程納入公司內部固定課程。2023年度參與教育訓練人員共39人,訓練時數為78小時。

此外,董事會成員2019年度參加外部單位之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訓練,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舉辦之「108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董監事與特別背信罪之探討」、「108年度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等,合計共5人次,訓練時數為15時。
2020年度起於每次相關重要會議時,皆落實善良管理者義務,提醒遵守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規範,並於簽到表及郵件等上註記。
2022年度起針對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郵件通知內部人不得於封閉期間交易股票。

本公司將誠信經營納入人事管理制度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例如:總經理信箱),對於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依相關法令或人事規定予以解任或解雇,並且定期舉辦內部宣導,安排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截至目前,瑞智公司並無任何貪腐事件發生,及任何政治獻金行為。

符合法規
本公司並無涉及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壟斷行為及申訴,銷售產品時配合政府制定之相關法規。營運總部設專人將營業需注意法規,各項銷售專案列管並追蹤,並將其彙整成表,提供給相關業務負責人確認,故從未違反法規及所受罰款之情事。

誠信經營重要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