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智精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部稽核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設置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與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以適時提供改善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依據,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組織:
瑞智精密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及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共計2人。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通過;且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每年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各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執行。

內部稽核實施範圍含括對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與其他各轉投資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執行的自行檢查,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依主管機關法規要求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將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審計委員。

本公司所屬單位組織於每年第四季執行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作業,稽核單位再依據自評結果與年度內部稽核查核缺失狀況,做成風險評估,以擬訂新一年度稽核計畫,經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均依循該年度稽核計畫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除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工作外,尚得依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臨時或專案性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均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會議中作內部稽核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民國113年度並無前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並呈報董事會,民國113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如下表:
開會日期(期別)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3/3/12 (第三屆第四次) 1.112年9月至12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2.出具112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討論112年度決算表冊案,包括相關查核問題或困難以及經營階層的回應。 2.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與狀況了解。 無意見
113/5/7 (第三屆第五次) 113年1月至2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3/8/7 (第三屆第六次) 113年3月至5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3/10/29 (第三屆第七次) 1.113年6月至7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2.提報『114年度稽核計劃』案。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