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組織及成員
瑞智精密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董事會具有高階管理者、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的職責,以及負責制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策略並管理公司經營績效,致力於股東利益極大化。

瑞智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自2017年股東會改選第12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設獨立董事3人。瑞智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於2017年3月17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分別就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現職
董事長 陳盛沺 (經) 瑞智精密(股)公司董事長
(學) 猶它州州立大學土木系
聲寶(股)公司
董事長
副董事長 楊正民 (經) 新寶企業(天津)有限公司
(學)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
聲寶(股)公司
顧問
董事 陳修明 (經) 瑞智精密(股)公司總經理
(學)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碩士
瑞智精密(股) 公司
董事長特別助理
董事 鄭際昭 (經) 中國鋼鐵(股)公司 鋼鐵研究發展處 處長
(學) 德國克勞斯塔工科大學 選礦工程 博士
中國鋼鐵(股)公司技術部門
副總經理
董事 三代 一壽 (經)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空調I事業部 事業部長
(學) 筑波大學大學院 工學研究科 構造工學専攻
日商夏普株式會社空調事業部 事業部長部
董事 陳盛泉 (經) 聲寶(股)公司董事長
(學) 辛辛那提大學電機碩士
聲寶(股)公司
副董事長
獨立董事 蘇慶陽 (經) 中華汽車工業(股)公司董事/總經理
(學) 成功大學機械系
寶一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建大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彥臣生技藥品(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陳盛旺 (經) 台灣夏寶公司 總經理
(學)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



董事會成員利益迴避
為避免董事利益衝突,瑞智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31條及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明訂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並明確落實執行。凡新任之董事皆需簽署願任同意書,表明願遵守公司法第23條規定,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同時全體董事皆需簽署聲明書,聲明已充分知悉各項規定內容及違反之法律效果,並願遵守各項法令規定。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其中董事會成員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本公司將年齡、國籍、文化、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及技能等多元化方針列為董事會委任成員之考慮因素及依據。為徹底執行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已明訂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並定期透過董事或獨立董事改選作業,以選任適合之董事。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姓名 國籍 性別 兼任本公司員工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年齡分布 專業能力 產業經驗
3年以下 4至8年 9年以上 40至49 50至59 60至69 70以上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法律 環保 行銷 金融 科技 生技 貿易 物流 製造
陳盛沺 台灣 V V V V V V V V V
楊正民 台灣 V V V V V
陳修明 台灣 V V V V V V
鄭際昭 台灣 V V V V V V V
三代一壽 日本 V V V V V V
陳盛泉 台灣 V V V V V V
蘇慶陽 台灣 V V V V V V V V V
陳盛旺 台灣 V V V V V V V V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席次三分之一 一名董事具經理人身分(占比11.11%) 達成
過半數董事席次不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二人具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占比22.22%) 達成
增加跨產業董事 董事產業經驗涵蓋金融、科技、生技、貿易、物流等。 達成
獨立董事任期不超過9年 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4~6年 達成

董事進修情況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盛沺 109/06/16 111/03/22 111/03/2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2030/2050淨零排放-全球企業的永續挑戰與機會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111/11/07 111/11/0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全球風險與企業社會責任 3
法人董事代表人 楊正民 109/06/16 111/03/22 111/03/2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2030/2050淨零排放-全球企業的永續挑戰與機會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盛泉 109/06/16 111/03/22 111/03/2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2030/2050淨零排放-全球企業的永續挑戰與機會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111/11/07 111/11/0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全球風險與企業社會責任 3
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修明 109/06/16 111/03/22 111/03/2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2030/2050淨零排放-全球企業的永續挑戰與機會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法人董事代表人 鄭際昭 109/10/31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獨立董事 蘇慶陽 109/06/16 111/03/10 111/03/10 台灣證券交易所 以國際觀點論獨立董事與董事會監督 1
111/03/22 111/03/2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2030/2050淨零排放-全球企業的永續挑戰與機會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獨立董事 陳盛旺 109/06/16 111/01/14 111/01/1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競爭力VS生存力,ESG趨勢與策略 3
111/05/04 111/05/0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以風險角度看企業永續治理-從公司治理到ESG 3

董事會決議事項

董事會重要規章

董事會績效評估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公司治理->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5年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自2017年股東會選任第12屆董事會起,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原先監察人之制度。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2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蘇慶陽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司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適切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於每年三月定期審查公司決算表冊及內部控制制度,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委員職稱 姓名 經歷
召集人 蘇慶陽 金屬工業發展中心 常務董事
台灣區車輛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裕隆企業集團總管理處 副執行長
中華汽車工業(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華擎機械工業(股)公司(共同引擎) 董事長
匯豐汽車(股)公司 董事長
行將企業(股)公司(中古車Auction公司) 董事長
順益汽車(股)公司 副董事長
戴姆勒輕型汽車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博瑞裕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 董事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汽車保險為主) 董事
裕隆企業(股)公司(汽車融資公司) 董事
中華賓士汽車(股)公司 總裁
智邦科技(股)公司 顧問
佳士達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寶一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建大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彥臣生技藥品(股)公司 董事
委員 陳盛旺 台灣夏寶公司 總經理
聲寶公司 董事
聲寶公司行政管理本部 行政長
聲寶公司電子事業部 總經理
聲寶公司電子產品企劃處 處長
荷蘭新寶公司 總經理
英國新寶公司 總經理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1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召集人 蘇慶陽 4 0 100%
獨立董事 陳盛旺 4 0 100%

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建全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自2011年起設置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為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第4屆召集人為蘇慶陽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薪酬委員會職司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委員職稱 姓名 經歷
召集人 蘇慶陽 金屬工業發展中心 常務董事
台灣區車輛同業公會 常務理事
裕隆企業集團總管理處 副執行長
中華汽車工業(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華擎機械工業(股)公司(共同引擎) 董事長
匯豐汽車(股)公司 董事長
行將企業(股)公司(中古車Auction公司) 董事長
順益汽車(股)公司 副董事長
戴姆勒輕型汽車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博瑞裕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 董事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汽車保險為主) 董事
裕隆企業(股)公司(汽車融資公司) 董事
中華賓士汽車(股)公司 總裁
智邦科技(股)公司 顧問
佳士達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寶一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建大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彥臣生技藥品(股)公司 董事
委員 陳盛旺 台灣夏寶公司 總經理
聲寶公司 董事
聲寶公司行政管理本部 行政長
聲寶公司電子事業部 總經理
聲寶公司電子產品企劃處 處長
荷蘭新寶公司 總經理
英國新寶公司 總經理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11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召集人 蘇慶陽 1 0 100%
獨立董事 陳盛旺 1 0 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202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同年度落實執行。
2022年已完成1-12月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於2022年12月29日提報董事會。

公司治理->公司組織

公司治理->經營團隊

姓名 職稱 主要職掌
馮明法 集團總經理 集團重大營運活動的決策者,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負責集團行銷、銷售等相關業務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吳以文 副總經理 負責集團生產、品質、生產技術、產品研發等相關業務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柯志成 副總經理 負責集團財務運作、資金調度、風險管理及資訊系統、人力資源等相關業務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牛永光 副總經理 負責集團行銷、銷售等相關業務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劉士傑 協理 負責九江廠經營管理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簡正中 協理 負責集團研發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謝明峯 協理 負責集團產品機種研發及理論基礎研究,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陳順芳 廠長 負責觀音廠區經營管理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羅培宙 協理 負責海外營銷經營管理之政策執行與督導,參與執行達成集團營運目標。
公司治理->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部稽核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之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以及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一人。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通過;且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每年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均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審計委員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與遵循。

內部稽核實施範圍含括對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與其他各轉投資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依主管機關法規要求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將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審計委員。

本公司所屬單位組織於每年第四季執行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作業,稽核單位再依據自評結果與年度內部稽核查核缺失狀況,做成風險評估,以擬訂新一年度的稽核計畫,經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均依循該年度稽核計畫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除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工作外,尚得依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臨時或專案性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均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會議中作內部稽核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民國111年度並無前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並呈報董事會,民國111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如下表:
開會日期(期別)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1/3/16 (第二屆第八次) 本公司110年9月至12月及111年1月內部稽核報告。 本公司110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討論本公司暨子公司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 本公司暨子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情況, 包括任何查核的問題或困難以及經營階層的回應。 簽證會計師獨立行評估與狀況了解。 無意見。
111/5/4 (第二屆第九次) 本公司111年2月至3月內部稽核報告。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1/8/9 (第二屆第十次) 本公司111年4月至6月內部稽核報告。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1/11/3 (第二屆第十一次) 本公司111年7月至8月內部稽核報告。 本公司「112年度稽核計劃」案。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結果:上述事項皆經審計委員會審閱並經董事會核准通過。
公司治理->誠信經營

本公司已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公司治理與永續(ESG)委員會」,負責推動本集團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每季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係由營運總部訂定,且本守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經董事會同意。本公司董事會係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此外,本公司除「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外,同時已訂定「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及確保對外發表資訊之一致性及正確性,並強化內線交易之防範,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包含: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落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情形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先行評估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均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而受有損害時,得依契約約定請求損失賠償。

同仁們在業務上需與外部廠商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包括行賄與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活動、不當禮物或款待的收受等。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營運總部。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營運總部;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營運總部處理。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立即停止與其商業往來,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為落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2019年度舉辦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相關課程,參與教育訓練人員為課級以上主管共53人,訓練時數為79.5時,再分別由各單位主管對單位人員進行教育宣導外;並將誠信經營課程納入公司內部固定課程。2021年度參與教育訓練人員共37人,訓練時數為74小時。

此外,董事會成員2019年度參加外部單位之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訓練,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所舉辦之「108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董監事與特別背信罪之探討」、「108年度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等,合計共5人次,訓練時數為15時。
2020年度起於每次相關重要會議時,皆落實善良管理者義務,提醒遵守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規範,並於簽到表及郵件等上註記。
2022年度起針對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郵件通知內部人不得於封閉期間交易股票。

本公司將誠信經營納入人事管理制度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例如:總經理信箱),對於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依相關法令或人事規定予以解任或解雇,並且定期舉辦內部宣導,安排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截至目前,瑞智公司並無任何貪腐事件發生,及任何政治獻金行為。

符合法規
本公司並無涉及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壟斷行為及申訴,銷售產品時配合政府制定之相關法規。營運總部設專人將營業需注意法規,各項銷售專案列管並追蹤,並將其彙整成表,提供給相關業務負責人確認,故從未違反法規及所受罰款之情事。

誠信經營重要規章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主管

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已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公司治理與永續(ESG)委員會,並任命柯志成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業務。 柯志成副總經理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工作經驗,從事過法務、財務、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單位依權責分別由股務單位、財務管理中心、營運策略發展中心、行政與人力資源中心等單位指派人員兼職,辦理公司治理相關業務,且依規定呈報至總經理以上主管簽核。

(一)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包括下列內容:
1. 統籌全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方向的目標和擬定。
2. 協助與利害關係人對話。
3. 永續報告書之編撰。
4.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5.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6.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7.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8.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9.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10. 維護投資人關係。
11. 落實誠信經營。

(二)110年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編撰出版永續報告書。
2.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3. 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4. 協助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劃及安排課程。
5.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並於會後負責檢覆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6. 視需要安排董事與股東交流,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7. 擬定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8. 舉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9.每月定期提供相關內部人各項法規及宣導事項,確保內部人能明確了解最新法令避免違規。
10.分別於3/15、5/3、10/26、12/23召開會議與獨立董事針對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事項進行討論溝通,獨立董事對於上述業務執行結果報告均無異議。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日期 進修時數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的十堂必修課 2020-06-12 3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從董事會角度談智財管理 2020-07-14 3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 2020-09-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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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風險管理

本公司為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109年3月20日經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以作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明訂風險管理作業程序及辨識風務來源種類,分為外部環境變數及內部環境變數,並由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兼任)、稽核室、各業務單位負責風險監控,透過定期報告與評估控管相關風險。


風險管理運作機制
本公司依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由各單位因應內外環境、法令調整進行各業務範圍之風險監視。 品質與環境方面每年年底由二級單位提出「風險管理評估表」進行年度評估作業外,每年底各一級單位,均由下而上進行各作業項目之風險評估並提交自行評估報告,由稽核室覆核;各部門亦整體評估各營業循環風險,並依內部控制五大組成要素作成自行評估報告,呈總經理核閱;再併同稽核室之書面報告,列為出具內控聲明書之主要依據,並於每年3月送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議,分別於110年3月22日及111年3月16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議。


風險管控
本公司就企業社會責任重大性原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進行重要議題之相關風險評估,並依據評估後之風險,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如下:
重大議題 風險類別 潛在風險 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公司治理 財務風險 利率上漲 ■以低利率之短期融資滿足短期營運的需求
■中長期的資金以向金融機構取得中長期額度並以固定及浮動利率雙管齊下的方式鎖定資金成本
匯率風險 ■運用外幣負債來平衡外幣資產的部位
■持續密切觀察國際外匯市場趨勢的變動
集團財務風險的掌控 ■隨時監控集團企業之財務結構狀況並設定預警機制
■強化集團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往來關係建立,提高集團間資金調度與資金運用效率
資訊系統風險 資訊系統異常 ■作業程序標準化、定期演練
■異地資料備份保管
資訊安全 ■資訊設備強化安全管理
■收集重大資安議題作為點檢重要項目
■落實風險控管與風險事件處理
市場風險 產業競爭 ■調整產品分佈、持續拓展壓縮機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結合產品競爭優勢,維持推進大陸內銷市場產品佈局
■持續強化核心技術,佈局差異化產品,拓展中大型及顛覆式的應用,加速滲透高附加價值之產品市場
■穩定策略客戶一定的經營比例
原物料風險 運輸風險 ■原物料採購在地化
公司治理環境 原物料風險 供料中斷 ■供應商永續管理,定期評估。並將員工、環境、安全健康列入管控範圍
環境 氣候變遷風險 臭氧破壞 ■第三代環保冷媒壓縮機(R32、R290、R450A)開發
■降低非環保冷媒壓縮機銷售比例
技術轉型 ■低碳轉型生產,AI及自動化全面升級提高生產力
■強化產線的應變能力及敏捷度
淨零排放 ■掌握各區域相關規定與政策
■滿足客戶對節能產品需求,推動低碳產品
非預期停電 ■定期維護機房設備
■異地備援演練,分散風險減少損失
環境社會 環安衛風險 環境保護 ■節能減碳;降低用紙、用水、用電,增加資源回收率並設定目標
■簡化包裝及回收重複利用
■妥善管理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及清理程序
工安文化 ■定期辦理環境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進行風險降低措施與緊急應變演習
法規調整 ■定期辦理法規查核訓練
■配合法規公告,確保放流水水質符合標準
公司治理->智慧財產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瑞智公司為持續推動產品創新,藉由研發中心投入大量的研發資源, 強化內部設計實務與系統化訓練傳承, 並配合外部產學合作與技術交流,以進行技術的開發研究及產品創新應用, 而在市場上能夠佔據更有利的位置, 或者依此獲得更多的商業利益, 而為保護瑞智公司營運自由,並維護開發研究及創新, 持續累積智財權資產。


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企業商業行為獲利的主要關鍵在行銷與創新。 創新是目前企業商業活動的獲利核心之一,而專利是用來保護創新的手段, 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之管理, 瑞智公司依據所制訂之『智慧財產權管理作業程序』及『集團專利管理及獎勵辦法』, 持續鼓勵員工貢獻所長、創新研究, 以提升研發競爭力,與所產生出取得的專利及其他無形智慧資產。
瑞智公司運作的專利主要以專利管理為核心, 專利管理與申請專利權有關的部分,大致可區分為兩大階段: 一個是專利權取得前的階段(包括兩大步驟), 另一個是取得專利權後的專利運用階段, 如下所示:



專利保護機制

瑞智公司依現行專利法律規範與諮詢配合專利事務所處理流程, 而特訂定出「專利侵權處理作業辦法」內部規範, 關於「專利侵權處理作業辦法」之要求係以智權風險管理流程為核心, 建立瑞智公司遭遇專利侵權事件時, 相關人員可循正確處理作業程序, 以確保瑞智公司正當權益與商譽。
不管是在申請專利數量或取得專利數量,每年均有逐漸成長趨勢, 以此厚植前瞻節能產品研發實力,透過智慧財產管理, 瞭解智慧財產數量及其變動趨勢, 提升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之有效性, 及有效地規劃開發新產品之智慧財產評估。

年度 2020 2021
累積申請數 768 810
累積取得數 648 718

智慧財產結果

為提升產品之核心技術與競爭力,研發中心單位逐年透過設計實務與系統化訓練, 培育優秀人才,並朝向高度技術競爭產業所需人才目標,除培訓與發展外更將提升公司自我專利能量。 至2021年申請數量已累積至 810 件及取得專利數量已累積7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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