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智精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执行,以及内部稽核检查,乃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相关法令办理。

内部稽核目的:
内部稽核设置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与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以适时提供改善建议,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促进公司之健全经营。

内部稽核组织:
瑞智精密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专任稽核人员,包括内部稽核主管及专任内部稽核人员共计2人。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均提请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通过;且于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内将异动原因及异动内容,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均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每年持续进修达规定时数。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数据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内部稽核之运作:
内部稽核人员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各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内部稽核业务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明订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稽核,稽核结果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呈核,以确保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执行。

内部稽核实施范围含括对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各转投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以衡量现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与其对各项营运活动之影响。内部稽核复核公司各单位及所有子公司执行的自行检查,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依主管机关法规要求于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并刊登于年报。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内部稽核作业所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所列、自行检查及会计师项目审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缺失及异常事项,均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定期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审计委员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将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各审计委员。

本公司所属单位组织于每年第四季执行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断作业,稽核单位再依据自评结果与年度内部稽核查核缺失状况,做成风险评估,以拟订新一年度稽核计划,经提请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通过后,均依循该年度稽核计划确实执行,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数据等作成稽核报告;除依年度稽核计划执行稽核工作外,尚得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人之指示办理临时或项目性稽核。

内部稽核人员均依规定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定期与审计委员沟通稽核报告结果,并于每季的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中作内部稽核报告,若有特殊状况时,亦会实时向审计委员报告。民国113年度并无前述特殊状况。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状况良好。
本公司签证会计师于审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财务报表查核或核阅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令要求之沟通事项,若有特殊状况时,亦会实时向审计委员报告,并呈报董事会,民国113年度并无上述特殊状况。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签证会计师沟通状况良好。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签证会计师沟通事项如下表:
开会日期(期别) 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事项 与签证会计师沟通事项 沟通结果
113/3/12 (第三屆第四次) 1.112年9月至12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2.出具112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討論112年度決算表冊案,包括相關查核問題或困難以及經營階層的回應。 2.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與狀況了解。 無意見
113/5/7 (第三屆第五次) 113年1月至2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3/8/7 (第三屆第六次) 113年3月至5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
113/10/29 (第三屆第七次) 1.113年6月至7月內部稽核報告交付。 2.提報『114年度稽核計劃』案。 本次委員會並未邀請會計師列席。 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