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保障股东权益并强化董事会职能,本公司已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公司治理与永续(ESG)委员会,并任命柯志成副总经理担任公司治理主管,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业务 。 柯志成副总经理具有公开发行公司之工作经验,从事过法务、财务、股务及议事等管理工作经验达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单位依权责分别由股务单位、财务管理中心、营运策略发展中心、行政与人力资源中心等单位指派人员兼职,办理公司治理相关业务,且依规定呈报至总经理以上主管签核。

(一)公司治理相关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1. 统筹全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和永续发展方向的目标和拟定。
2. 协助与利害关系人对话。
3. 永续报告书之编撰。
4. 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
5. 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
6. 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
7. 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资料。
8. 协助董事遵循法令。
9.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约所订定之事项。
10. 维护投资人关系。
11. 落实诚信经营。

(二)113年业务执行情形如下:
1. 编撰出版永续报告书。
2. 针对公司经营领域以及公司治理关之最新法令规章修订发展,定期通知董事会成员。
3. 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有与内部稽核主管或签证会计师个别会面了解公司财务业务之需要时,协助安排相关会议。
4. 协助董事拟定年度进修计划及安排课程。
5. 协助且提醒董事于执行业务或做成董事会正式决议时应遵守之法规、并于会后负责检覆董事会重要决议之重大讯息发布事宜,确保重讯内容之适法性及正确性,以保障 投资人交易资讯对等。
6. 视需要安排董事与股东交流,使投资人能获得足够资讯评估决定企业合理的资本市场价值,并使股东权益受到良好的维护。
7. 拟定董事会议程于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会议并提供会议资料,议题如需利益回避予以事前提醒,并于会后二十天内完成董事会议事录。
8. 举办诚信经营教育训练。
9.每月定期提供相关内部人各项法规及宣导事项,确保内部人能明确了解最新法令避免违规,内容包含宣导内部人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 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
10.独立董事资格审查。
11.分別於3/12、5/7、8/7、10/29召開會議與獨立董事針對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事項進行討論溝通,獨立董事對於上述業務執行結果報告均無異議。

公司治理主管进修情形
主办单位 课程名称 进修日期 进修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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