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瑞智公司將 SDGs 永續發展目標 8 之細項目標 8.5:「2030 年前,實現全面生產性就業,且每個成年人都能獲得合宜工作,包括青年與身心障礙者,並具同工同酬的待遇。」、細項目標 8.8:「保護勞工的權益,為所有工人創造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環境,包括外籍移工,尤其是婦女移工以及從事危險工作的勞工。」作為瑞智公司發展人權政策之最高指導原則,恪守全球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揭露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平等的對待及尊重所有同仁,包含契約及臨時人員、實習生、外籍員工等,展現平等、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
本集團人權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本集團所屬國內外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集團關係企業組織,並要求供應商遵循同一標準。落實方針如下:
一、尊重多元職場與平等就業。
二、提供合理公平之工作條件。
三、建構安全健康之職場環境。
四、保持暢通之溝通申訴管道。
五、尊重隱私及自由結社權利。
六、堅持誠信經營與公平交易。
七、禁止強迫勞動與聘僱童工。
八、定期檢視與評估政策執行。
有關瑞智公司具體管理方案說明請參閱【和諧溝通】、【薪資福利】、【職涯規劃】、【健康職場】頁籤。
瑞智三大核心價值觀分別是,當責(ACCOUNTABILITY)、誠信 (INTEGRITY)、創新(INNOVATION)。意在期許員工以創新的思維-求新、求好、求變,恪守誠信的原則,以當責作為一種責任與義務,鼓勵員工做到當責不讓、責無旁貸,發揮工作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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