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沟通管道 | 反映表达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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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行政体系 (单位→厂→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 个人或单位有相关意见表达时均可依循行政体系向直属长官反映,各级主管应协助其洽询有关单位处理。 倘认为未获得适当的处理,则可提下列管道如:职工福利委员会、劳资会议及申诉制度等寻求解决。 |
2 | 职工福利委员会 | 同仁之福利与权益事项。 |
3 | 劳资会议 | 调和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等沟通协调事项。 |
4 | 劳工退休金监督委员会 | 退休准备金存储、运用、管理等事项。 |
5 | 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 | 处理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案件。 |
6 | 公司网页 | 组织异动、职务异动及奖惩通报等公告。 |